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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率先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05 17:43 信息来源: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浏览次数: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南湖区结合实际,率先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打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出台任务清单,落实全程纪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在年初全区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通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和通报内容,规定党支部要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及时、详细地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并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记录会议类型、时间地点、主题、主要议程和内容,以及具体到会情况等,进一步推动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确保规范有序。制度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确实无法参加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党支部书记要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公示形式,《报告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在所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每月公示,全年公示结束后由党支部归档,另一份每月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并报区委办。同时,强化抽查督促,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每季度要对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做好服务保障。

三是深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实效。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纳入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作为对机关部门党组织、党员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先锋党支部创建、清廉机关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制度落实到位、内容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予以好评;对制度落实不正常、主题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实在、呈报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指正,督促整改,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2020年1至4月份,全区43家部门单位党组织共开展270次组织生活,领导干部参加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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